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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

2021-09-07   浏览次数:0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宗旨是:保证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
 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条规定: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保证食品安全,诚信自律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
  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标识有哪些要求?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“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:(一)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(二)成分或者配料表;(三)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(四)保质期;(五)产品标准代号;(六)贮存条件;(七)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(八)生产许可证编号;(九)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。

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: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从事食品生产、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

  保健食品标签有何要求?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: 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内容应当真实,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,载明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,并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、说明书相一致。

  2017年1月18日,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,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在制度设计上有以下特点:宽进严管,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,规定对食品小作坊、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,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;风险管控,实行负面清单制度;六项标准,全面规范经营行为,即“亮证经营、安全承诺、原料公示、单据留存、操作规范、场所清洁”;明确职责,构建齐抓共管格局,解决“谁来管”的问题;管服并重,落实服务措施;多方参与,推进社会共治;信用管理,引导诚信守法经营;隐患排查,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充分发挥村(居)民委员会力量,形成风险防范机制;质量规范,传承发展地方特色食品;过罚相当,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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